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政审批
一、审批项目名称: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拦河闸坝、水电站;
(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设置码头、驳岸、护坡、船坞、滑道、涵洞、排污口、抽水站、护岸矶头、渡 口、锚地、趸船;
(三)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桥梁、栈桥、隧道、渡槽以及埋设或架设缆线、管道;
(四)进行挖泥(采砂)、打捞、钻探、打桩、爆破、倾倒弃渣土等作业或活动;
(五)其他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施工作业或活动。
二、审批项目依据:
(一)《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二)《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中的省交通厅保留审批的事项:
1、通航水域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2、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
三、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办材料
1、对于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固定建筑物(设施)或进行水下爆破活动的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有:
(1)航道部门对建筑物(设施)通航标准及技术要求的批准文件;
拆除固定建筑物、设施,免提交上述批准文件。
(2)施工作业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3)施工作业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协议书(合同)、或建筑物(设施)所有人委托施工文件;
(4)与通航条件有关的本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及反映施工河段水下地形及施工布置的施工作业图纸;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对于从事挖泥(采砂)、打捞、钻探、打桩、倾倒弃渣土等活动的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有:
(1)施工作业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2)施工作业船舶证书;
(3)施工作业简图及施工作业说明书(包括作业地点、方式、期限、弃渣处理等内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标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申办流程图
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书》,并按规定备齐所要求提供的资料,然后将申请书和所应提供的资料一起提交服务窗口,经审查如符合要求的,在收到许可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窗口领取《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申请书样本
许可样本
办公地点:珠海市凤凰北路2013号1栋2单元(海威大厦)
邮政编码:519000
承办部门:广东省珠海航道局对外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56-2118536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 下午 2:30--5:30
监督部门:航政监理所
监督电话:0756-211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