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河、临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审批
(一)、审批内容:
在通航水域修建下列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报批、批建手续:
1、 修建拦河闸坝、水电站;
2、 修建和设置码头、驳岸、护坡、船坞、滑道、涵洞、排污口、抽水站、护岸矶头、渡口、锚地、趸船;
3、 修建桥梁、栈桥、隧道、渡槽以及埋设或设缆线、管道;
4、 修建其他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或设施。
(二)、审批条件:
1、 是否达到国家、省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2、 是否破坏或侵占航道,有无恶化通航条件;
3、 有无保障施工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的措施;
4、有无危及航道设施及其他建筑物的效能、稳定和安全;
5、有无保障受影响地区及航行利益的补救措施。
(三)、审批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跨河建筑物:
(1)、建筑物总体布置图、墩位平面位置图各一式四份;
(2)、建筑物所处河段图比1:1000-1:5000的航道水下地形测图一式四份。
3、拦河建筑物:
(1)、建筑物的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
(2)、过船建筑物的型式、规模、布置、通航标准、通过能力等设计资料;
(3)、航运基流、电站调峰时坝下水位及流速变化、坝下河床下切、坝上游河床淤积等计算成果。
4、过河建筑物:
(1)、建筑物位置上下游延伸各400米,图比1:1000-1:5000的航道水下地形图一式四份;
(2)、轴线位置的河床横断面图一式四份。
5、临河建筑物:
(1)、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建筑物位置上下游及前沿各延伸400米,图比为1:1000-1:5000的航道水下地形测图一式四份;
(3)、建筑物位置前沿外伸100米,图比1:500的航道水下地形图一式四份。
上述跨河、过河、临河建筑物航道水下地形图必须是由持有《测绘许可证》的水运工程专业测量队伍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施测
(四)、审批时限
自收到申请审批资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6级以下航道)或拟出初审意见上报省航道局(1-6级航道)。
(五)、是否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申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