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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道局管理机构结构图

| 航道管理科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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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拟订航道技术等级、分类及航道维护技术指标; |
| 2、 组织实施航道维护专项工程计划(含航道维护费安排的站房、码头建设); |
| 3、 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过)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
| 4、 航道装备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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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负责航道、航标、船闸和船舶维护; |
| 7、 组织实施航道行政许可制度(含航道职权范围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采挖河沙的行政许可); |
| 8、 负责航道战备和环境保护、设备、节能管理工作; |
| 9、 负责与航道有关的自然灾害损失的处理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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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756—2118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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