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


一、审批项目名称:

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


二、审批项目依据:
(一)《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二)《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中的省交通厅保留审批的事项:
1、通航水域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2、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


三、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办材料

(1)施工作业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2)施工作业船舶证书;
(3)施工作业简图及施工作业说明书(包括作业地点、方式、期限、弃渣处理等内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标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申办流程图





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书》,并按规定备齐所要求提供的资料,然后将申请书和所应提供的资料一起提交服务窗口,经审查如符合要求的,在收到许可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窗口领取《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申请书样本

 
     
 

许可样本

 
     
 


办公地点:珠海市凤凰北路2013号1栋2单元(海威大厦)
邮政编码:519000
承办部门:广东省珠海航道局对外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56-2118532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 下午 2:30--5:30
监督部门:航政监理所
监督电话:0756-2118583